[宿迁]乔先生你汇来的小孩起名款1601.00元已收到,名字三天电话告知。 [山东临沂]陶先生你汇来的小孩起名款580.50元已收到,名字一周发出。 [盐城潘黄]韩先生你的小孩的名字已起好,请来取《吉祥起名书》。 [盐城青墩]沈先生你的小孩的名字已起好,请来取名。 [建湖草堰]章先生你的小孩的名字已起好,请来取《吉祥起名书》。 [阜宁益林]施先生你的小孩的名字已起好,请来取《吉祥起名书》。 [河南开封]陈先生你汇来的公司起名款2800.10元已收到,名字一周发出。 [河北河间]吕女士你汇来的小孩起名款580.10元已收到,名字一周发出。 [上海南汇]江女士你汇来的小孩起名款600.30元已收到,名字一周发出。 [香港九龙]李先生你汇来的公司起名款5001.0元已收到,名字资料已发到你邮箱,请查收。 [盐城盐都秦南]李先生你的小孩名子已起好,请来取《吉祥起名书》。

教你怎样书写改名申请书



改名申请书材料内容如下:

申请日期:××年×月×日
当事人原用姓名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与当事人关系
本人当事人之父母联络电话
拟改用姓名
法令依据
姓名条例第×条第×项第×款×段更改原因

因有下列×条款,请准改名:

一、同时在一机关机构,团体或学校服务或肄业,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与三亲等以内直系尊亲属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时在一直辖市,县(市)居住六个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铨叙时发现姓名完全相同,经铨叙机关通知者。
五、与经通缉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文义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七、因长期错误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遗忘者。
八、因出国等原因需要更改者。


附缴证件

一、户籍部 
二、同意书
三、证明文件

申请人国内户籍地址
审查意见

附注:

一、原用姓名及拟改用姓名请用正楷书写清楚正确。
二、依姓名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六款命名文字字义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请改名以二次为限。
三、未成年子女申请改名父母不能同时申办者,请增附父或母同意书。


◆范文如下:

XXX派出所:
  本人女儿现用名梅春玲,女,汉族,2000年5月6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XX妇幼[2000]产2892号影印件)。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梅芷洋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梅纯婷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
  此申请。

                         申请人:

                         父亲:梅大宝
                         母亲:艾小芳
                                                       二00七年八月廿五日       

               ◆姓名权 

  1、自我命名权
  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姓名一般都是自然人出生时其父母确定,但这不是对自我命名权的否定,实际上是父母亲权的表现,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名字。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
  姓名使用权是一种专有的使用权,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在现实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通常情况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为名人奋斗的历史通常能给人以巨大的激励,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例如,李宁牌运动服;乔丹牌运动鞋。这种姓名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可以通过以姓名入股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支付事业报酬等方式实现。这其实体现了姓名权的财产利益。姓名权所体现的利益,从以上内容来分析,为精神利益。在现代社会中,姓名权的精神利益也可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如利用著名作家的笔名发表作品,可以赚取稿费,利用著名演艺员的艺名以提高票房价值。但是,在具体人格权中,自然人姓名权的经济利益不仅与法人、商号的名称权相差悬殊,而且与自然人的其他人格权如肖像权等,也有很大的差距。姓名权的精神利益是其基本、最主要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姓名使用权的转让通常限于商业领域,严格要求身份属性的,不能转让姓名使用权。即不得准许他人冒名顶替。原告周某被某矿务局招收为煤矿工人,因怕艰苦,擅自离矿返家,协议由邹某去该矿务局冒名顶替,邹某以周某姓名在矿上工作。后来周某主张其侵害其姓名权,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原来关于姓名使用的协议是违法的,法律不予保护,驳回起诉

  3、改名权
  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依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本日志由 飞龙 于 2007-11-07 03:10 PM 编辑]
文章来自: 本站原创
引用通告地址: http://www.flname.com/trackback.asp?tbID=322
Tags: 起名知识
评论: 0 | 引用: -9 | 查看次数: 22791